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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的运用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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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储存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。严禁在罐区内吸烟、明火照明和取暖,并将火源带入罐区。

2.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
3.储罐检修前,必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电源,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
4.储罐内部介质耗尽后,应关闭进出口阀或加盲板,切断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,并有明显的切断标志。

5.装有易燃、腐蚀性、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必须通过更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方式进行处理。,并经处理后进行分析测试,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。如果有易燃介质,禁止用空气代替。

6.罐内操作必须获得许可。长时间中断作业的,应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
7.样品在进入罐内操作前30分钟取样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

8.进入储罐时穿戴个人防护设备,以清除有毒和腐蚀性残留物。

9.需要搭建脚手架和升降装置时,必须牢固可靠,操作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,以确保安全操作。

10.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伏的防爆灯。

11.当罐内需要动火作业时,必须获得动火作业证书。

12.罐区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系措施。

13.完成后,维护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共同检查储罐的内部和外部。确认后,监护人应在关闭人孔前在罐内签署操作证书。

14.压试验后,必须与大气相连,以防真空。